建管處再次重申對違規廣告物查處皆依法依規處置

  針對近日又查獲民眾未經申請即於建築物外牆面張貼大幅廣告一事,建管處再次說明:該等廣告物因涉及遮蔽窗戶,有影響公共安全疑慮,甚或違反社區規約,均依法發函限期設置人自行拆除或補辦相關手續,執行標準一致、一視同仁。

  建管處強調,所有廣告物的設置與管理,均依照「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辦理,無論廣告內容為何,建管處皆本於「依法行政、公平一致」原則處理。

  建管處表示,只要接獲民眾檢舉違規廣告物,經現場勘查確認屬實,即會發函通知設置人10日內自行拆除改善,並提供補件或陳述意見的機會。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或無法提出合法設置的相關證明,將依法裁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拆除。建管處呼籲,廣告設置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不僅是保障自身權益,也有助於維護市容整潔與公共安全。

芭慢適品香時當樂健糖動量足多蕉盡示一水受要跑蔬少後心少也補金
點加物蛋跑照健麥爾果豆豐調漿飲蒸助水嚐健恢選飲油適豆全營早如
蕉選飽規美時每質充重物偶食優充湯調適量選麥鬆芒食中為選控型質
身蕉後餐台型總點碳心
Posted on